“网络医院”迷局,上演罗生门
2014年10月底一则“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成为首家获批网络医院”的消息引发了网友们的高度关注。此消息一传开也引来各大媒体的围观。各大门户网站纷纷报道关于首家网络医院的消息,如“首家网络医院获批概念股大涨”、网络医院估值已达6亿元”的类似消息充斥着各大媒体的版面。但是就在昨日卫计委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计委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回应提问时指出,在我国目前的医疗机构类别当中并无所谓的“网络医院”这个类别,也不存在“网络医院”的审批程序和标准。但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下称“省二医”)医疗拓展部主任张胜明认为自2014年10月底省二院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以来,就应该被承认为“网络医院”。针对“网络医院”疑云迷局,在此医械创新网整理如下:
卫计委版本
宋树立介绍说,卫生计生委在2014年8月21号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在这个《意见》中明确地把远程医疗分为两类,这两类是按照实施主体来划分的,一类是一方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向另一方医疗机构的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是机构和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服务。第二类是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患者直接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广东第二人民医院提供的实际上就是第二类远程医疗服务。
因此,在昨天的卫生计生委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宋树立回应称,在我国目前的医疗机构类别当中并无所谓“网络医院”这个类别。
此外宋树立指出,根据《意见》如果医疗机构想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并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与开展这个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
二是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措施。
三是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必须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并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四是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设施、设备、人员等如果发生变化,不能继续满足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存在着医疗质量安全隐患以及出现和远程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那么,这个医疗机构就必须停止远程医疗服务,并按照规定报告。
省二院版本
张胜明认为,原来的远程会诊都是B2B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之间的,但是去年国家对远程会诊作了重新定义,医疗机构可以运用信息技术来对医疗机构以外的个人开展诊疗服务,意味着为现在的B2C打开了一扇窗口,这也是省二院网络医院形成的基础。此外张胜明表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其中规定“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而以前,这种“远程医疗”只限于医疗机构之间进行。此次意义来讲,省二院自2014年10月底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以来,就应该被称作为“网络医院”。
据张胜明介绍,目前该网络医院的具体运行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大型的连锁药店合作并在实体药店建立接诊点,医院提供设备和医生、药店负责提供场地及运行所需的水电人工成本、深圳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三者最终按照一定比例分成诊金;其次是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合作,同样是由医院提供设备和医生,街道提供场地,两者按照一定比例分成诊金。
据悉,省二医院准备了200名医生运营此种模式,不仅有十多人负责专职网络医院,而且确保每天随时在线医生有4到5个人。全科、中医、妇科、消化、骨科、风湿类等科目目前已全部上线,开诊时间从早上9点至晚上9点。
患者在药店主要通过视频聊天与在线医生进行远程会诊,同时还有一些简单的可穿戴仪器将体温、血压、血糖等检测数据上传至系统,供医生断症。若医生最终开具处方,纸质处方将会从打印机打印出来,上面附有医生签名、患者病情、用药情况等信息,供患者直接在药房购买处方药使用。
医械创新网认为不管是何种版本,“网络医院”这个形式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远程医疗的普及对基层群众带来的实惠及便利。这种网络医院的运营模式能否可持续发展?且目前的网络就诊是不收费的,主要针对常见病和慢性病。那么网络医院运营的动力又在哪里?这些才是应该考虑的问题,而不是仅仅纠结于是否承认“网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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