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002578 发表于 2015-3-3 11:21:39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的调查处理放射事件,减轻事件造成的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医院成立辐射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放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处置及解除。
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人为失误或放射诊疗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或诊断、治疗实际用量/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超范围;人员误照等情形)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三、放射事件应急响应处置:
1、当射线装置发生人员超剂量照射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封锁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查室,通知设备生产厂家,并立即报告丰台区环保局(63815165)、卫生局(63811950),配合上述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2、立即转移受照射人员,送至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3、配合行政部门查明原因,对设备故障进行检修。
四、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解除:
当发生辐射事件的射线装置修复后,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状态检测合格方可解除应急预案。对事件有关资料及时收集,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并采取妥善的预防类似事件的措施,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gr195022 发表于 2016-5-18 10:16:17

这个报放射许可证时候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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